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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註冊設備組 | 2020-04-09 | 點閱數: 444
  • 依據:台南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 目的:為鼓勵學生發展多元適性潛能,培養良好品格情操,透過公開表揚方式,鼓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以落實五育均衡、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 給獎對象:本校 108 學年度畢業生。
  • 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學獎。
  • 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獎和市長勵學獎外,其餘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三十與其他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特殊表現計分方式如同附件一(市長獎特殊表件申請表),請參閱。
  • 本校成立畢業生市長獎遴選審查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組成人員為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含六年級導師)及各處室主任、承辦組長,且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凡預受評學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一律不可列為該獎項目審查委員,且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9年 4 月 26 日(五)止。
  • 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附件一),並備妥相關證件、獎狀、佐證資料(正、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