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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註冊設備組 | 2021-03-29 | 點閱數: 277

說明

     1.依據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0380980 號: 109 學年度市長獎以不與議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家長會長獎等重複領取為原則。
     2.團體獎項一律折半給分;一人可以推薦多項,但審核結果只能擇一不得重複給獎。佐證資料請附影本,並依比賽項次先後順序排列。
     3.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和市長勵學獎外,其餘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他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
      合計數。

   4.申請表格如附件,欲申請者請自行向學校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格,或下載附件檔案列印。

   5.申請期限:110 年 5 月 7 日(五),逾期不候。

   6.若有相關申請疑問請洽詢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