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前於 108 年 11 月 26 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注意事項加強辦理。 二、檢附旨揭「110 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 EDM」附件 1 份,請公告週知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