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 111 年 3 月 7 日南市交公運字第 1110310398 號 函辦理。
二、交通部修正之「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 防疫管理措施」等 5 項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