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則上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0 條:「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休假應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情形下,各校得於學期期間視實際需要核給休假。」
2. 目前新冠肺炎期間市府禁止公務人員及教師非因公出國。
3. 懷孕教師能不能出國
請產前假及娩假去國外生產→O(教育部 101 年 3 月 23 日臺人(二)字第 1010045528 號)請安胎病假及延病去國外→X ,考量安胎休養病假給假之目的,係透過各種方式或醫療行為,以避免早產風險產生。既病情狀況已適宜搭乘飛機出國,原申請安胎病假之原因自然消失,為免於寬濫,仍宜更改為適當之假別為妥。(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0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48376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