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大內區大內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
109年9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3月11日學生服儀會修訂通過
111年6月29日學生服儀會暨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11月7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月1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9月4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1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968772號函「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參、委員會組織及任務:
一、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委員如下:
(一) 經校務會議選出之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二) 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 家長會代表。
(四) 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二、委員會任務:
(一)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 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 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 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肆、實施方式
一、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伍、服裝儀容規範:
一、服裝規範:
(一)每週二為本校校服日,鼓勵穿著學校允許之相關運動服及班服等。其餘服裝以便服為宜,並注意整潔端莊,不穿著奇裝異服為原則,另遇全校性活動及重要典禮時,建議穿著校服。
(二)到校上學穿著皮鞋或球鞋(合適鞋子)為主,非因腳傷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到校。
(三)季節交替時,學生得視需要穿著長短校服,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四)穿著校服遇天冷時,可內加衛生衣或毛衣;若寒流來襲,可不必硬性穿著校服,得直接穿著其他大衣、外套或禦寒衣物。
(五)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
二、儀容規範:
(一)本校無髮禁,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應著重整齊、清潔。
(三)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柒、本服裝儀容規範經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其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