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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雪娥 - 註冊設備組 | 2023-04-13 | 點閱數: 85

市長獎獎項申請表的提出與積分審查辦法:

  1. 依臺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本校市長獎名額為各校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 3 倍為上限,倘該校畢業班只有 1 班,則 10 人以下取 1 人、 11 至 20 人取 2 人、 21 人 以上取 3 人。因每班市長優學獎各 1 ,所以剩 1 位市長獎名額須由審查委員評選出。
  2. 已通知學生家長,最慢於四月三十日提出申請。
  3. 由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校長李英昭、教務主任黃子才、學務主任鄭至凱、教學組長林怡君、註冊設備組長施雪娥、生教組長楊敦貴、體衛組長周孝謙、六甲導師黃依玲、家長代表楊岫鳴先生等人,依申請學生提出申請表及相關證明獎狀交叉互審,依給獎評定標準,評審分數結果如特殊加分表。
  4. 因鼓勵學生能多元學習發展,因此敘獎名單排序原則,除依規定各班應提出優學獎一名外,另語文獎、藝術獎及體育獎各領域依分數高低排序提出受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