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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6-08-04 | 點閱數: 927

臺南市大內區大內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代理(導師) 

二、職缺:管控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 105/08/29-106/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五、注意事項:

1.如代課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2.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一)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4 日(星期四) 12 時至 105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二)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三)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dn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 (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dnes.tn.edu.tw)公告。

(一)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年 8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5 年 8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二)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年 8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5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三)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5年 8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5761007#102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含切結書)」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一般類別)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六)報考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影本。

(七) 個人簡歷表乙份(請以 A4 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四、方式:親自或通信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5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起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起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30 分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09: 50 ~10 : 10 於辦公室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報到後,於上午 10 時 20 分,由應試人自行抽籤決定順序。

三、口試暨試教: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口試上午 10 : 30 於校長室開始進行,全部應試人員口試完畢立即進行試教。口試時間每人 5~8 分鐘,試教時間每人 10 分鐘。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第 1次甄選:

(一)口試:(含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

育教學……等為範圍)。

(二)時間 5~8 分鐘

(三)計分方式: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 20%,口試成績 80%。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第 2、 3 次甄選:

(一)口試:

1.時間: 5~8 分鐘

2.範圍:含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

育教學……等為範圍)。

(二)試教

1.試教:時間 10分鐘

2.試教範圍:三年級數學—翰林版(配合本校版本)任選一個

單元。學校提供課本。

(三)計分方式:口試成績 50%,試教成績 50%。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聘任,將以電話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三、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8 月 10 日 16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8 月 12 日 16 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8 月 16 日 16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5 年 8 月 18 日止。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dn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錄取教師應恪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及「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

六、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錄取後,發現曾有違反報名資格、教師法第 14條各款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及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經查屬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口試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九、申訴專線電話: 06-5761007#102 (教務處)   

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761007#102 (教務處)

十一、考試相關事項: 06-5761007#10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