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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嘉文 - 人事室 | 2016-08-08 | 點閱數: 796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辦理公務員兼職查核事宜,請查照並依說明
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7 月 26 日部法一字第 1054129201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第 1 項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
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
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
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
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第 2 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
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第 24 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
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三、鑒於公務員人數及兼職態樣眾多,各機關難以逐一人工查
核,為節省各機關查核兼職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
之準確性,銓敘部爰研議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
簡稱查核平台),以期落實服務法第 13 條規範,避免公務員
違法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監察人之情事一再發
生。
四、前開查核平台之查核對象資料來源將以介接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以下稱 WebHR)為主,為確保查
核對象資料之完整性,請貴機關暨所屬機關配合查核平台
建置期程於本年 8 月 15 日前至 WebHR 檢視所屬公務人員相關
資料正確性;另為利委託銓敘部進行駐衛警察兼職查核,
貴機關如有設置駐衛警察者,請確實建置及維護渠等人員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