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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嘉文 - 人事室 | 2024-11-05 | 點閱數: 90

為保障學校教育人員權益,南市府配合中央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於今(9)日宣布,市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之期限,一律延長為 2 年,並溯自 112 年 1 月 1 日實施,未來市屬學校教育人員調至他校,也可續行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