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校教育人員權益,南市府配合中央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於今(9)日宣布,市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之期限,一律延長為 2 年,並溯自 112 年 1 月 1 日實施,未來市屬學校教育人員調至他校,也可續行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