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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嘉文 - 跑馬燈 | 2016-10-24 | 點閱數: 810

如有支(兼)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
期居住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6 條
規定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