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主旨: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定基 本工資之計算與認定標準,應確依銓敘部函釋規定辦理, 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2 月 24 日部退四字第 1064 19809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