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 編寫委員,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 106001775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