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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生教組 | 2017-04-21 | 點閱數: 664

主旨:函轉本府社會局「防制兒少施用毒品親職教育課程」報名簡章 1 份,請轉知並鼓勵如有春暉小組輔導個案對象及其家長或相關對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6 年 4 月 14 日南市社兒字第 1060396824 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喝酒、嚼檳榔。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之規定。
三、又依前法第 102 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述行為,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違反情節嚴重者得依同法第 91 條第 1 項規定處予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緩。
四、為協助施用毒品兒童及少年之家長增進親職功能,特辦理旨揭親職教育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第 1 場次:
 、上課日期: 106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及 106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
 、上課時間:下午 7 時至 9 時,二天共計 4 小時。
 、上課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7 樓小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 315 號 7 樓)。
(二)第 2 場次:
 、上課日期: 106 年 7 月 23 日(星期日)。
 、上課時間: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共計 4 小時。
 、上課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7 樓小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 315 號 7 樓)。
(三)第 3 場次:
 、上課日期: 10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
 、上課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共計 4 小時。
 、上課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7 樓小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 315 號 7 樓)。
(四)第 4 場次:
 、上課日期: 106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
 、上課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共計 4 小時。
 、上課地點: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7 樓小研習教室(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 315 號 7 樓)。
五、如有疑問請洽本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莊小姐,電話:(06)2991111 轉分機 5908 。
六、檢附本府社會局辦理 106 年度「防制兒少施用毒品親職教育課程」報名簡章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