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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生教組 | 2018-03-02 | 點閱數: 6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本中心 107 年度重點工作辦理。

二、本案相關表單(含個案轉介單、學生評估指標及家長同意書),已置於底下附件,請各校於 3 月 7 日(星期三)前提出符合條件,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家庭中心將擇期進行評估及後續關懷訪視。

三、凡經開案評估通過之案家,初次家訪學校應派員同行,並事先協助連絡及說明;旨案訪視方式除家訪外,亦可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

四、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麗敏小姐,電話 06-3129926 或 06-3121489 分機 16(網路電話:6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