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為協助成績優異、有心向學,而資源欠缺之學子,規 劃每年濟助十位學生,國高中生每學年至多共十位,十年 百位,提供全額獎學金(學費、食宿或交通費用等)。
二、受助學生,未來進入社會,需誓為他人付出,為國家盡忠 、社會盡力、對父母盡孝,並於行有餘力,積極回饋社會。
三、申請日期自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08 年 5 月 24 日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