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9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97404F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要點適用於自 109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請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為加強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宣導,惠請貴機關協助配合申報期間(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於機關友善網站連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報稅專區」,請查照。
說明:綜合所得稅報稅專區連結網址https://gov.tw/p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