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
二、報名方式:詳見附件計畫
三、比賽類別說明:
1.音樂類(含歌唱、樂器演奏……等)。
2.舞蹈類(含各種舞蹈表演:爵士舞蹈、街舞、民族舞蹈、現代舞……等)。
3.其他類(綜合演出:包括傳統民俗技藝表演、相聲及說故事……等)。
四、、參加對象及報名組別:
(一)個人賽:
1.組別:
( 1 ) A 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且具有「身障證明」之特殊教育學生。
( 2 ) B 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通報安置且具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而無身障證明之學生
(不含疑似生),請列印特教通報網的學生基本資料頁面以供證明。
2.每校報名上限:
( 1 )普通班班級數: 30 班以下: 2 人; 31~60 班: 4 人; 61 班以上: 5 人。
( 2 )特教班班級數: 1 班: 2 人; 2~3 班: 3 人; 3 班以上: 4 人。
3.110 學年度榮獲個人賽特優者, 111 學年度以表演賽性質參與。
(二)團體賽: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且具有身障證明或具有鑑輔會證明
文件之學生(不含疑似生),每隊 3 人(含 3 人)以上為原則。無身障證明者,請列
印特教通報網的學生基本資料頁面做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