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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輔導處 | 2019-10-14 | 點閱數: 401

一、依據 108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5580 號函及衛生福利部 108 年 9 月 11 日衛部顧字第 1081962534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人口快速老化,我國自 106 年 1 月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致力擴大服務對象、增加服務項目,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並於 106 年 11 月建置「1966 長照服務專線」(以下簡稱 1966 專線),提供民眾申請長照服務之單一窗口。 三、為增進社會大眾對 1966 專線及申請長照服務相關資訊之瞭解,衛生福利部印製旨揭貼紙提供國小學童及家屬廣為認識 1966 專線及長照訊息,並預計於 108 年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配送至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提供貼紙予學童黏貼於聯絡簿,俾將長照資訊傳遞至家有長照需求之家屬。 四、另衛生福利部為強化社會大眾對長照服務及申請流程認知,業製作多元宣導影片及相關文宣素材,置於官網長照專區(網址: http://goo.gl/AHoSbg),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多加下載運用。 五、本案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承辦人吳冠穎小姐, 02-85906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