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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輔導組 | 2020-01-14 | 點閱數: 247

一、依據本中心 109 年度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受推薦資格:
(一)績優個人獎:任職於本市所屬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家庭教育中心除外)之專職人員。
(二)績優團體獎:本市所屬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團體(家庭教育中心除外)。
三、獎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之評選,由本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社會公正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獲獎者,將由本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及禮券,並陳報各主管機關核予行政敘獎。
四、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 109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甄選文件請親送或掛號郵寄至: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江思凱收。
五、檢送「臺南市 109 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1 份(如附件)。

六、如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詢聯絡人:江思凱先生,電話(06)6591068 分機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