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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發組 - 教務處 | 2023-08-03 | 點閱數: 57

一、本案係為協助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缺乏基礎華語表達溝通能力者,由學校聘請教師對學生進行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二、本案計畫簡述如下,並採隨到隨審方式,請欲申請學校依說明辦理:

(一)本案補助資格為以下其一:

1、非屬東南亞 7 國之新住民子女之跨國銜轉學生。

2、父母雙方皆為本國籍之跨國銜轉學生。

3、父母雙方皆為外國籍且刻正申請歸化中之學生。

4、未獲國教署經費補助,經評估尚須華語文學習扶助者。

(二)申請方式:

1、申請學校應於學生轉入 1 週內,至遲 3 週內召開個案華語文習得規劃會議,並至「跨國銜轉學生線上填報系統」(https://tkidsys.nknu.edu.tw/home.php)填報學生資料,會議紀錄及簽到表上傳該網備查。

2、由學校提具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於系統上填寫後核章上傳),函報本局申請補助。並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檢送結案資料檢核表及華語文學習扶助週記至局辦理經費核結作業。

(三)補助基準:

1、每位學生申請自轉入日起算,最高以 2 年為限。

2、同 1 學年度每校申請本案補助以 1 次為限。並由本局補助鐘點費、勞保費及提撥勞退金,最高補助 6 萬元整。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