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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教務處 | 2024-01-04 | 點閱數: 105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318(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7(星期三)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322425(星期六、日)


()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318(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7(星期三)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3224(星期六)


()未足學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報名自11318(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9(星期五)下午4時止, 初選日期為113224(星期六)


三、檢附上述計畫各1(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