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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幹事 - 總務處 | 2020-12-03 | 點閱數: 882

函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節省實體郵票管理之行政流程,建請移送強制執行案件之執行必要費用郵資(票)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109 年 11 月 27 日雄執秘字第 10902010060 號函辦理。
二、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9 年 5 月 6 日行執案字第 10932001710 號函之說明三意旨,請移送機關隨案檢附掛號信函郵票 6 張及普通信函郵票 2 張,即行政執行必要郵資(票)費用為新台幣 274 元【(43 元*6 張)+( 8 元*2 張)】,合先敘明。
三、移送案件請隨文檢附執行必要之郵資(票)費用,該分署目前採行下列二種預納郵資(票)方式,各機關單位可採其中一種方式辦理:
(一)「特約用戶」月底結帳方式:各機關單位若與所在地郵局有特約,請將郵局名稱及特約編號復知該分署,該分署將寄送各該月份郵寄明細表寄各機關單位,作為郵局請款依據。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109 年 11 月 27 日雄執秘字第 10902010060 號函辦理。
二、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9 年 5 月 6 日行執案字第 10932001710 號函之說明三意旨,請移送機關隨案檢附掛號信函郵票 6 張及普通信函郵票 2 張,即行政執行必要郵資(票)費用為新台幣 274 元【(43 元*6 張)+( 8 元*2 張)】,合先敘明。
三、移送案件請隨文檢附執行必要之郵資(票)費用,該分署目前採行下列二種預納郵資(票)方式,各機關單位可採其中一種方式辦理:
(一)「特約用戶」月底結帳方式:各機關單位若與所在地郵局有特約,請將郵局名稱及特約編號復知該分署,該分署將寄送各該月份郵寄明細表寄各機關單位,作為郵局請款依據。
名:高雄五塊厝郵局郵務業務劃撥專戶,帳號: 42354212)。
2、各機關單位劃撥入帳後請即時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傳真(07-7152263)予該分署(收據上請註明機關、承辦人及聯絡電話),該分署將據以開立「領據」,各機關單位可依 前述「收據」及「領據」辦理核銷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