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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1-01-31 | 點閱數: 296

一、考量國內疫情升溫,自即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8 日止,校園室內、外場地暫停民眾及私人團體一次性借用,已借用之場地,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經評估可調整場地者,請申請人延期或取消辦理,所收費用無息辦理退費。
(二)經評估有變更場地之困難(如婚宴或涉及學生權益之活動),請落實實聯制等各項防疫措施,若人數達室外 500 人、室內 100 以上之非特定對象,請參考本局 110 年 1 月 1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127996 號函,請申請人提報防疫計畫。
二、長期且有固定使用者之借用,請依本局 109 年 2 月 18 日南市教秘字第 1090237821 號函規定,落實實聯制、切結書、健康聲明書等各項防疫措施(借用單位切結書、健康聲明書、健康管理紀錄表如附件)。
三、校園場地開放時間,請各校自行訂定並公告周知。
四、本市校園空間開放與管理規範將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