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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梁祐禎 - 人事室 | 2025-01-16 | 點閱數: 24

一、查疾管署網站 107 年 12 月 12 日更新公告資料,水痘併發症為第四類傳染病,又防治措施有關個案管理項下之隔離,為出現症狀之患者可視病情立即就醫並採取隔離措施,或在家自行隔離。水痘目前並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因此罹患水痘未能符合給予公假規定,惟為使個人能儘速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仍應請病假在家休養,直到全身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應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不得已必須出入公共場所時
,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二、審酌衛生福利部業將水痘列為非須強制隔離之法定傳染病,與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第 14 款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 , 據此,教育部 101 年 2 月 3 日臺人(二 )字第 101000788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教師罹患水痘如有請假需求,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各假別所定要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