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善化區大同國民小學 103學年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五次公告)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公告103年7月16日第55130號辦理。
貳、徵選類別:
一、英語代理教師
參、錄取名額:
一、英語代理教師1名(備取3名)(須配合學校行政,指導學生參加相關一般推廣教育活動)
肆、報名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者。
二、大學畢業具備以下相關條件之一者: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 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架構之B2級(此項於103.5.1修正)。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5.通過教育部「國小英語教學師資檢核」(含取具加註英語專長證書)。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1.【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4.最近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103年8月24日(星期日)中午12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http://104.tn.edu.tw/)。
二、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1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A4大小, 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於103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8:30前,掛號郵寄送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導處。 ( https://www.dtes.tn.edu.tw )
三、校址:臺南市善化區六德里200之1號(大同國小教導處)
四、聯絡人:教導處蘇育志主任
電話:06-5837352#702;傳真:06-5851141
陸、甄選方式:
一、口試:時間8分鐘(含1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二、試教:時間8分鐘,試教內容由考生自選,現場僅評審委員無學生。
三、錄取分數口試佔50%,試教佔50%,依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3名。
柒、甄試日期與地點:
一、 103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8:40前報到,上午9:00進行口試及試教。
二、報到地點:辦公室。
三、甄選順序: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
捌、甄試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甄試排序於103年8月25日(星期一)當天報到後,於上午9:00起,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
二、甄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榜示及任用:
一、於103年8月25日(星期一)甄試結束後,立即計算成績,並馬上於本校網頁公布正、備取名單,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https://www.dtes.tn.edu.tw )
二、正(備)取人員請於103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時前,洽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訂於103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進行教評會審議,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始得聘任。
四、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五、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拾壹、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原則上自103年8月30日起至104年7月1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 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貳、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七、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6月10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30484654號函示:「曾修習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研習,酌予加分」,屆時請於口試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