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20611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 104 年 1 月 14 日府人給字第 1040050183 號
函辦理。
二、轉知 2015~2016「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自即日起由多家特約醫療院所承作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並以新臺幣 3,500 元規劃健檢方案,健檢方案請逕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址: https://eserver.dgpa.gov.tw )公教健檢專區查詢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後,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三、另檢附國民健康署發布之預防保健服務檢查對象及服務項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