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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 | 2015-02-11 | 點閱數: 4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10109 號函辦理。
二、本案內容業於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主任行政會議列入工作報告宣導,請國中、小學校依綜合活動師資聘用原則妥為安排師資與課程,本局列為教學正常化視導項目,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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