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新生入招生簡章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4年2月26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40100995A號函發布之「臺南市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二、 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三歲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得向本園申請登記入學。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三、招生人數:核定招生2班,合計60名幼兒。
四 、 招生日期:
(一)第一次招生 :
1 、登記日期: 104 年 4 月 29 日(三)下午 3:30 止。
2 、抽籤日期: 104 年 5 月 1 日(五)上午 9 時起。
3 、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二) 第二次入園登記 :〈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招生〉
1 、登記日期: 104 年 5 月 6 日(三)中午 12 時止。
2 、抽籤日期: 104 年 5 月 8 日(五)上午 9 時起。
3 、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三)報到及註冊日期: 5 月底前寄發通知
五、 優先入園對象:
(一)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本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二)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辦法」所稱之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若優先入園人數時,符合同一款條件致不能判定或遇有超額情形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六、滿三歲至入國小前幼兒之招收順序:
(一)五歲優先入園幼兒。 (四)五歲一般幼兒
(二)四歲優先入園幼兒。 (五)四歲一般幼兒
(三)三歲優先入園幼兒。 (六)三歲一般幼兒。
七、其它注意事項:
1.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 且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2.各園於辦理新生入登記時,應該幼兒戶口名簿姓欄空白處加蓋戳以為識別,避免其重複登記入園,戳樣式由教育局訂定之。
3.已在園就讀之中小班幼兒可直升,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4.各園辦理新生入登記及抽籤時,教育局得視需要派員監督。
5.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