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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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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一)提醒您!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開徵房屋稅,請如期繳納。
電子發票 e 起來,獎金自動匯進來!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關
心您。
(二)持臺南市民卡或一卡通自 5 月 1 日起可至稅務局,輕鬆小
額繳稅,快速小額退稅。(限 1000 元以下台南市核定退
繳稅款)
(三)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
1、自住住家用或公益出租用為 1.2%
2、非自住住家用為 1.5%(出租供住家用適用本項喔)
3、營業用房屋及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為
3%;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