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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5-08-12 | 點閱數: 648

臺南市善化區大同國小 104學年度鐘點代課及 2688 專案教師甄選簡章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 2688專案增置教師及鐘點教師。(屬編制外)

二、徵選之教學科目與節數:
(一)科目:
社會 1 名
表演藝術 1 名
客語 1 名
本土語言(閩南語) 1 名
(二)節數:錄取教師之每週實際授課科目節數及時間,依學校需求排定後再行通知

三、聘期: 104/08/31-105/06/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四、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104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至 104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dt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本校網站下載使用(簡歷、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正取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dtes.tn.edu.tw/)公告。

(一)第 1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0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第 2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04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 3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 104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有意者請於各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內,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完成資料登錄(http://104.tn.edu.tw/),並將下列相關表件(A4大小,請依序排列整齊,資料恕不寄還)於時限內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導處:

(一)服務切結書(如附件 2 ,請至本校首頁下載)。

(二)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3 ,請至本校首頁下載)。

(三)應徵者簡歷(如附件 4 ,請至本校首頁下載)。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相關學歷證件影本(畢業證書、具專長者檢附證明)。

(六)國小教育階段教師合格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影本(第 1 、 2 次報名需檢附,第 3 次報名無則免)。

(七)其他相關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敘獎資料…)。

三、校址:臺南市善化區六德里 200-1號,大同國小教導處收。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程:

一、日期:

(一)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

(二)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

(三)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4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

柒、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中午 1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正、備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到時間: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19 日下午 4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21 日下午 4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25 日下午 4 時前報到。

三、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06-5837352(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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