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行動計畫辦理。 二、為營造本市雙語學習環境,強化教師英語專業素養,特函 頒課室指導用語,本市所屬國中小教師應積極參與。 三、請各校擇定適切進修時間,以利進行指導語融入各領域教 學研習,必要時請貴校英語教師協助,並將指導用語印製 給予所有教師參閱。 四、本案業已列入本局第二官方語言政策計畫指標, 105 年度 各校一般教師能使用課室英語指導語教學比例須達 60%,本 局將不定時瞭解各校實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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