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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14 | 點閱數: 628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493日總處給字第104004541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現職員工(含配偶)之父母親「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保險金額分別為100萬元及200萬元,原投保計畫內容金額係為誤植,爰修正之,檢送南山人壽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投保計畫及投保加入表1份。

三、同仁如有需要,請逕與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00-020-090)聯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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