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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資訊公開 | 2015-09-29 | 點閱數: 488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時間由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請貴校公告於學校網頁內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
三、另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辦理轉學相關事宜,請轉出學校函報本局並副知轉入學校,俾利該校辦理後續事宜。

四、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web.tn.edu.tw/noneschool/?cat=1)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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