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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2-03-23 | 點閱數: 820

一、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後,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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