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年 10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15376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05年度春節假期自 2 月 6 日(星期六)至 2 月 14 日(星期日), 2 月 12 日為彈性放假,政府機關補行上班日為 1 月 30 日(星期六),教育部考量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調整學校單位於 105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三、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2點規定,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人員配合學生補上課於 105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105 年 1 月 30 日維持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