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5 年 5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052160415 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2 條及第 17 條規定,除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係該法之適用對象外,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及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均係該法之準用對象。鑑於渠等人員甫進入政府機關服務或參加訓練,除接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或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外,允宜即時建立行政中立觀念,爰請各機關轉知所屬於渠等人員報到時,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之「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專區」,下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並發送渠等人員進行宣導,以建立新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
三、檢附旨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摺頁內容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