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時間:旨揭考試訂於 105年 7/8(五)~12 日(二)於光華高中、德光中學及臺南二中等 3 校舉辦,請依可參加之日期填報,如: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皆可參加,或只願意參加某考試監場均可。
二、條件:
(一)「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 3條之規定,監場人員,須由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並年滿二十歲,六十五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者充任。但經考選部監場人員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優先選聘。(未領有監場証人員亦可報名參加)
(二)本次意願調查後,是否獲聘屆時依市府人事處核定公告分派監場工作。
三、其他:
1、本案參加人員另須出席「預備監場會議」,時間另案公告。
2、監場期間得予公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另假日執行監場工作並領有工作報酬者,不得申請加班費及補休。
四、有意願參加上述監場工作人員者,請於 105年 6月 13 日(星期一)16 時前洽本校人事室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