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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7-26 | 點閱數: 40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1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50560 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421609061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乃係組成政府之重要元素,公務人員素質及能力如能提升,自可強化團隊績效,帶動組織永續發展,以利本府整體競爭力躍進,爰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104 年考
績考列丙等人員擬訂定輔導計畫,並針對是類人員須加強部分規劃客製化輔導訓練課程,期藉由輔導訓練機制,提升其績效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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