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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資訊公開 | 2016-09-06 | 點閱數: 465

壹、依據: 105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並推展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本土音樂教育。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南新國中、樹人國小

陸、協辦單位:新營文化中心

柒、比賽時間及地點: 105年 11月 7 日〈星期一〉至 8 日〈星期二〉,新營文化中心

捌、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國小組

1.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

2.不得跨校組之。

國中組

1.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

2.不得跨校組之。

高中職組

1.就讀於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

2.不得跨校組之。

教師組

1.任教於本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

2.得跨校組之,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3.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

玖、比賽項目:

    各組均分下列四類:

  • 福佬語系類。
  • 客家語系類。
  • 原住民語系類。
  • 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與菲律賓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拾、比賽規定:

  • 採不分區自由報名參賽。
  • 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及伴,各隊人數以不少於 10人,不多於 65人為限,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人員,每超過或不足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其中指揮、鋼琴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 1 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樂器伴奏均須由參賽學生(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
  • 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 1隊。
  • 參賽團隊原住民語系類與東南亞語系類需演唱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自選曲二首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福佬語系類、客家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 105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公布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首演唱,自選曲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
  • 所演唱歌曲之歌詞需以參加組別之語言演唱,演唱時間總長不得超過 12分鐘,每超過 30秒以內扣總平均分數 0.5分,超過 30 秒至 1 分鐘內扣總平均分數 1 分,每超過 1 分鐘再扣總平均分數 1 分,不足 1 分鐘則以 1 分鐘計。
  • 指定曲以 105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公布之指定曲目為比賽題材,國小與國中之各語類至少 3首;高中職及教師組除同聲合唱另附混聲合唱曲各語類均共至少 3 首,各隊可依團員組成之不同,選擇同聲或混聲合唱參賽。
  • 伴奏之樂器除主辦單位提供之鋼琴外,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之卡式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但主辦單位不提供電源。
  • 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臺,並增加舞蹈、戲劇元素。
  • 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教師及學生身分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系類。
  • 上開各組比賽項目之指定曲隨同本實施計畫公布之。

拾壹、報名日期及方式:

  • 報名日期:自 105年 9月 5 日〈星期一〉8 時起至 9 月 9 日〈星期五〉17 時止。
  •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且由各校負責審核校內報名資料,並負報名之責,報名資料無誤後於規定時間內由學校統一掛號郵寄。

臺南市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網站: http://music.tn.edu.tw

網路報名聯絡窗口:

後壁區樹人國小 花誌陽主任(電話: 06-6856445 轉 103)。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陳鴻銘老師(電話: 06-2956726)

  • 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書面報名表 2份(1份寄送承辦學校樹人

國小,另 1份自行留存,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請務必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書面報名表請於 9 月 13 日〈二〉前以掛號郵寄後壁區樹人國小(731 臺南市後壁區烏樹里 145 號 花誌陽主任收),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書面報名表未加蓋學校印信『大印』者,或未於規定報名時間內繳交書面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異議),經後壁區樹人國小審核通過參賽者郵寄之書面報名表,始完成報名程序。

   (三)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若內容有所不同之時,以

         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四)團隊可參加不同類組比賽,各類組每校以報名 1隊為限。

  (五)報名表各欄位均須填寫清楚,未填寫清楚,不予受理;填寫不實如經舉

        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等第或頒發獎狀者,則取消其等

        ,並追回獎狀。

  (六)所需指揮及伴奏人員(教師或學生),應先自行安排,並在報名表上據

        實填寫指揮及伴奏者姓名(若為教師,請在姓名下註明服務學校,以利

        後續敘獎事宜),凡有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敘獎者,經查證屬實,除取

        消敘獎資格,並追究學校責任。

  (七)大陸地區設立之學校(華東及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得逕自報名參加決賽。

  (八)倘有缺賽之類組得由初賽之主辦單位自行遴選。

  (九)連續兩年(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得逕行

        參加決賽。

拾貳、領隊會議、各比賽類組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105年 10月 14 日(星期五)    

上午 10時假永康區大灣國小(永康區大灣路 283 號)舉行,請各校務必派員參與作業活動(不另行函文通知)。

拾參、評審人員:

  • 聘請評審委員以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評審人才庫為參考依據,彙整出每位評審委員特性、專長及距離遠近等提出邀聘。
  • 迴避原則:

        評審委員於賽場發現有一年內曾指導者,該評審應立即提出迴避。違反      者經人檢舉查證屬實者,將註記於評審資料庫中,本局未來不予邀聘為      評審委員。  

  • 大會不提供指定曲之曲譜給評審人員,評審委員應於比賽前自行檢視並熟悉其評審類組之曲目及其內容,或於比賽時自行帶譜參考。

 拾肆、評計方式:

  • 評審委員評分時,各類組均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 100分),並繕寫具體之評語,俟該類組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總成績,公布之成績表中,應以評審代號明列各評審之給分,評審委員不做講評,另為尊重評審委員,恕無法提供查詢其他參賽者之評語。
  • 總成績之評計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評審人數須為單數),如有一位評審委員臨時無法出席(即評審人數為偶數時),採出席委員評定之總平均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該類組參賽者如有分數相同時採序位法由各評審委員所給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加總所有評審委員對個別參賽者之序位後,轉換為序位名次,序位分數最低者為第1名,餘依此類推

 拾伍、獎勵名額:

  • 成績以等第評列,依評列等第予以獎勵:

分 數

89分以上

85分以上

未滿 89

80分以上

未滿 85

未滿 80

等 第

特優

優等

甲等

不錄取

 

 

 

 

  • 各類組競賽榮獲最高分數之 2隊,代表本市參加 105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 凡取得全國賽代表權者,請於 105年 11月 20 日 9 時起至 105 年 12 月 25 日 17 時止,逕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專屬網站線上報名,逐一輸入資料且確定資料無誤後,列印書面報名表一式 3 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大印後(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並於 105 年 11 月 25 日(五)將書面報名表 2 份逕寄達「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陳鴻銘老師收」(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05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不得異議,另 1 份請自行留存,以利進行查證。
  • 上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隊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且 2年內不得參加本比賽。

拾陸、獎勵辦法:

  • 獲獎團隊均頒發獎狀乙禎。獎狀當場公開頒發,若未於當天領獎者(校),於 2週內由承辦學校以掛號郵寄送達。另團體項目均不發給個人奬狀或證明,其得獎證明由各校依本權責依實際參賽名單(依據比賽當日之參賽者名冊為準)自行開立。
  • 行政獎勵:

(一)獲特優學校,參賽教師、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2次(人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各嘉獎 1 次(人數以 3 名為限,不含校長)。

(二)獲優等學校,參賽教師、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1次(人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各嘉獎 1 次(人數以 2 名為限,不含校長)。

(三)獲甲等學校,參賽教師、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1次(人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各嘉獎 1 次(人數以 1 名為限,不含校長)。

   (四)國立學校教師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私立學校及非    

       市屬教師頒發獎狀乙禎(請將獎懲案件請示單於 105年 12 月 30 日(五)

       前免備文逕寄至永華市政中心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陳鴻銘老師收,     

       以利辦理後續事宜,逾時不予受理,視同放棄,且不另行函文通知)

(五)校長部分列入學期辦學績效參考依據。

  (六)本比賽結束後,行政獎勵敘獎部分請學校逕行依權責發布敘獎事宜,並

      請將獎懲令免備文逕寄至「永華市政中心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陳鴻銘   老師收」備查。

  • 承辦學校獎勵:

  (一)參賽人數未達 500人,主要辦理人員 1-3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人員

      4-6人嘉獎 1次。

     (二)參賽人數達(含)500 人,主要辦理人員 1-5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人員

         6-8人嘉獎 1次。

     (三)負責網路報名之承辦學校敘獎以主要辦理人員 1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

       人員 2人嘉獎 1次為限。

拾柒、申訴:

  • 應填具申訴書(如附件 2),於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 申訴人資格:限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
  •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本計畫、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比賽場地、賽程安排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拾捌、附則:

  • 凡擔任本比賽之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各校領隊、指導教師及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及翻譜),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 報名名單之確認及競賽注意等事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後,隨時密切注意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及後壁區樹人國小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頁公告之最新消息,以維參賽權益。
  • 參賽團隊代表請於各類組比賽開始 30分鐘前到達會場並完成報到,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8:309:00,下午場次為13:0013:30,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隊伍的表演,並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主辦單位之報告及注意事項。上場比賽時,唱名3(每次間隔約3)不到者,以棄權論
  • 各類組別參賽者請於比賽當日報到時,務必出具參賽者名冊〈如附件1,請附6個月內之照片,並加蓋學校關防〉供查驗,教師組則應詳加核對參加教師之服務證明書俾便檢驗,未於報到出具證件供查驗者,至遲應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補繳驗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逾時未驗,則該參賽者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
  • 同一指導老師不得重複指導2(含)個以上之參賽團隊,但可跨不同比賽項目指導不同參賽團隊,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
  • 凡冒名頂替,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獎狀,並函請學校懲處。
  • 凡比賽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曲譜選擇及使用:所有參賽演出人員須遵守中華民國之著作權相關法規規定,所有指定曲及自選曲樂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得於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樂譜,若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者,其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
  • 指定曲依規定版本演唱及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如舉發經評審委員查證屬實,由個別評審委員視情節酌予扣分,另參賽者毋需再提供大會自選曲曲譜。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網站(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專屬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惟參賽者若依上開補充、說明或勘誤前公告之指定曲演出者,均不予扣分。
  • 為免影響秩序,演唱進行中,該領隊、指導教師或監護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但翻譜人員、臨時協助人員及身體不便或特殊學校學生之監護人員除外。
  • 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
  • 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凡報名參加本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內容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攝錄影音(錄製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錄影證,錄影時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拍照或打燈錄影),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如參賽者反對主辦單位外之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向主辦單位申明,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
  • 參加比賽之團體或個人,均應注意全程之人身安全,各校應依規定給予必要之保險。
  • 針對比賽時之觀眾及攝錄影音人員,主辦單位得視場地狀況為必要之管制。
  • 比賽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應如何因應,由主辦單位監場主任及評審委員因地制宜,依現場狀況妥做決定。
  • 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本市宣布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比賽,另擇期舉行。
  • 有關「105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相關訊息如下: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聯絡地址: 10066臺北市南海路 43號。

電話:( 02) 2311-0574分機 114 、 121 。

傳真:( 02)2375-9819

  •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附件 1

臺南市 105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參賽者名冊 (首頁)

縣市別

 

學校全銜

 

校長

 

指導老師

 

比賽類別

□原住民語系  □客家語系 

□福佬語系    □東南亞語系

比賽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教師組

指定曲

 

作曲(詞)人

 

時間

 

自選曲 1

 

作曲(詞)人

 

時間

 

自選曲 2

 

作曲(詞)人

 

時間

 

比賽場次

105年    月    日第    場次

出場編號

 

參賽人數

1.正式參賽學生

(教師組為參賽教師)

候補人數

共     位

2.不限身分之指揮

(不得超過 1位)

3.不限身分之鋼琴伴奏    

(不得超過 1位)

4.不限身分之翻譜人員

(不得超過 1位)

以上合計人數共       位

(不得多於 65人,不得少於 10 人)

領隊姓名

 

手機號碼

 

學校電話

 

 

 

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本校參加「臺南市 105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冊列參賽同學(如後所列)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南市105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語系    組

學生參賽者名冊

1

姓    名

 

   

2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3

姓    名

 

照    片

4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5

姓    名

 

照    片

6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7

姓    名

 

照    片

8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備    註

 

9

姓    名

 

照    片

10

姓    名

 

照    片

年    級

 

年    級

 

學    號

 

學    號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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