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05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並推展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本土音樂教育。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南新國中、樹人國小
陸、協辦單位:新營文化中心
柒、比賽時間及地點: 105年 11月 7 日〈星期一〉至 8 日〈星期二〉,新營文化中心
捌、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組 別 |
參 賽 資 格 |
國小組 |
1.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 2.不得跨校組之。 |
國中組 |
1.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 2.不得跨校組之。 |
高中職組 |
1.就讀於本市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 2.不得跨校組之。 |
教師組 |
1.任教於本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 2.得跨校組之,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3.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 |
玖、比賽項目:
各組均分下列四類:
拾、比賽規定:
拾壹、報名日期及方式:
臺南市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網站: http://music.tn.edu.tw。
網路報名聯絡窗口:
後壁區樹人國小 花誌陽主任(電話: 06-6856445 轉 103)。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陳鴻銘老師(電話: 06-2956726)。
國小,另 1份自行留存,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請務必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書面報名表請於 9 月 13 日〈二〉前以掛號郵寄後壁區樹人國小(731 臺南市後壁區烏樹里 145 號 花誌陽主任收),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書面報名表未加蓋學校印信『大印』者,或未於規定報名時間內繳交書面報名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異議),經後壁區樹人國小審核通過參賽者郵寄之書面報名表,始完成報名程序。
(三)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若內容有所不同之時,以
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四)團隊可參加不同類組比賽,各類組每校以報名 1隊為限。
(五)報名表各欄位均須填寫清楚,未填寫清楚,不予受理;填寫不實如經舉
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等第或頒發獎狀者,則取消其等
第,並追回獎狀。
(六)所需指揮及伴奏人員(教師或學生),應先自行安排,並在報名表上據
實填寫指揮及伴奏者姓名(若為教師,請在姓名下註明服務學校,以利
後續敘獎事宜),凡有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敘獎者,經查證屬實,除取
消敘獎資格,並追究學校責任。
(七)大陸地區設立之學校(華東及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得逕自報名參加決賽。
(八)倘有缺賽之類組得由初賽之主辦單位自行遴選。
(九)連續兩年(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得逕行
參加決賽。
拾貳、領隊會議、各比賽類組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 105年 10月 14 日(星期五)
上午 10時假永康區大灣國小(永康區大灣路 283 號)舉行,請各校務必派員參與作業活動(不另行函文通知)。
拾參、評審人員:
評審委員於賽場發現有一年內曾指導者,該評審應立即提出迴避。違反 者經人檢舉查證屬實者,將註記於評審資料庫中,本局未來不予邀聘為 評審委員。
拾肆、評計方式:
拾伍、獎勵名額:
分 數 |
89分以上 |
85分以上 未滿 89分 |
80分以上 未滿 85分 |
未滿 80分 |
等 第 |
特優 |
優等 |
甲等 |
不錄取 |
拾陸、獎勵辦法:
(一)獲特優學校,參賽教師、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2次(人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各嘉獎 1 次(人數以 3 名為限,不含校長)。
(二)獲優等學校,參賽教師、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1次(人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各嘉獎 1 次(人數以 2 名為限,不含校長)。
(三)獲甲等學校,參賽教師、伴奏、指揮及指導教師各嘉獎 1次(人數各以 1 名為限),行政管理人員各嘉獎 1 次(人數以 1 名為限,不含校長)。
(四)國立學校教師函請所屬學校依上開獎勵額度給予獎勵;私立學校及非
市屬教師頒發獎狀乙禎(請將獎懲案件請示單於 105年 12 月 30 日(五)
前免備文逕寄至永華市政中心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陳鴻銘老師收,
以利辦理後續事宜,逾時不予受理,視同放棄,且不另行函文通知)。
(五)校長部分列入學期辦學績效參考依據。
(六)本比賽結束後,行政獎勵敘獎部分請學校逕行依權責發布敘獎事宜,並
請將獎懲令免備文逕寄至「永華市政中心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陳鴻銘 老師收」備查。
(一)參賽人數未達 500人,主要辦理人員 1-3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人員
4-6人嘉獎 1次。
(二)參賽人數達(含)500 人,主要辦理人員 1-5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人員
6-8人嘉獎 1次。
(三)負責網路報名之承辦學校敘獎以主要辦理人員 1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
人員 2人嘉獎 1次為限。
拾柒、申訴:
拾捌、附則: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聯絡地址: 10066臺北市南海路 43號。
電話:( 02) 2311-0574分機 114 、 121 。
傳真:( 02)2375-9819。
附件 1
臺南市 105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參賽者名冊 (首頁)
縣市別 |
|
||||
學校全銜 |
|
||||
校長 |
|
指導老師 |
|
||
比賽類別 |
□原住民語系 □客家語系 □福佬語系 □東南亞語系 |
比賽組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教師組 |
||
指定曲 |
|
作曲(詞)人 |
|
時間 |
|
自選曲 1 |
|
作曲(詞)人 |
|
時間 |
|
自選曲 2 |
|
作曲(詞)人 |
|
時間 |
|
比賽場次 |
105年 月 日第 場次 |
出場編號 |
|
||
參賽人數 |
1.正式參賽學生 (教師組為參賽教師) |
位 |
候補人數 |
共 位 |
|
2.不限身分之指揮 |
位 (不得超過 1位) |
||||
3.不限身分之鋼琴伴奏 |
位 (不得超過 1位) |
||||
4.不限身分之翻譜人員 |
位 (不得超過 1位) |
||||
以上合計人數共 位 (不得多於 65人,不得少於 10 人) |
|||||
領隊姓名 |
|
手機號碼 |
|
||
學校電話 |
|
參賽學生在學證明 (免備文)
茲證明本校參加「臺南市 105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冊列參賽同學(如後所列)皆為本校在學學生。
特此證明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南市105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語系 組
學生參賽者名冊
1 |
姓 名 |
|
照 片 |
2 |
姓 名 |
|
照 片 |
年 級 |
|
年 級 |
|
||||
學 號 |
|
學 號 |
|
||||
備 註 |
|
備 註 |
|
||||
3 |
姓 名 |
|
照 片 |
4 |
姓 名 |
|
照 片 |
年 級 |
|
年 級 |
|
||||
學 號 |
|
學 號 |
|
||||
備 註 |
|
備 註 |
|
||||
5 |
姓 名 |
|
照 片 |
6 |
姓 名 |
|
照 片 |
年 級 |
|
年 級 |
|
||||
學 號 |
|
學 號 |
|
||||
備 註 |
|
備 註 |
|
||||
7 |
姓 名 |
|
照 片 |
8 |
姓 名 |
|
照 片 |
年 級 |
|
年 級 |
|
||||
學 號 |
|
學 號 |
|
||||
備 註 |
|
備 註 |
|
||||
9 |
姓 名 |
|
照 片 |
10 |
姓 名 |
|
照 片 |
年 級 |
|
年 級 |
|
||||
學 號 |
|
學 號 |
|
||||
備 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