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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2-05-18 | 點閱數: 610

 

一、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出勤方式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出勤,如為土石流潛勢地區及易淹水地區之學校授權校長視狀況及早宣佈該校停班停課訊息,並於發布後立即向市府人事處、駐區督學及本局中、小教科科長報備。
(二)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出勤,如暑假期間則免出勤。

(三)職員: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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