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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訪客 - 資訊公開 | 2016-12-06 | 點閱數: 420

請貴校務必遵守下列經費使用原則:
(一)補救教學實施時間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規定,不得於午休時間辦理。
(二)請務必向家長及教師宣導補救教學之精神及內涵,明確釐清本方案與「課後照顧」之不同,不得於授課時間以書寫回家作業替代補救教學。
(三)請貴校加強宣導善用補救教學評量系統之診斷報告,瞭解學生學習落後之關鍵,協助其提升學習成效。
(四)本案經費請撙節支用,且不得將補救教學之經費使用於全班性之課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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