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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02-18 | 點閱數: 357

一、旨揭計畫自 104 年 1 月 1 日實施迄今,為使其更臻完備並扣合本府推動第二官方語言之市政目標,爰全面檢討修正,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將行政獎勵部分區分為「個人獎勵」及「團體獎勵」等兩大項,以茲明確。
(二)個人獎勵:
1、通過英檢獎勵:通過英檢中級獎勵由嘉獎二次提高為記功一次;通過英檢高級獎勵由記功一次提高為記功二次。
2、英語種籽獎勵:由嘉獎二次額度內提高為記功一次額度內依權責敘獎。
3、積極參與英語學習獎勵:刪除原英語數位學習敘獎規定,惟仍保留各機關得於嘉獎二次額度內依權責另訂獎勵標準或實施計畫規定。
(三)團體獎勵:
1、訂定推展英語力團體獎績效評比機制:以英檢通過率、市長盃英語簡報競賽及 3 分鐘職場英語力競賽參賽情形、辦理英語共學場次及首長參加英語共學場次等為評分項目,分組評核。
2、績優機關(單位),逐次核予承辦人及首長(或督導人員)行政獎勵,並公開頒獎表揚。
二、檢附修正之「臺南市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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