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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 | 2012-06-04 | 點閱數: 848

一、加強個人衛教宣導,如有咳嗽情形,請要求配戴口罩,落實個人自主健康管理機制。                                                

二、保持辦公處室及教室等室內之空氣流通。

三、如確定感染結核病,須依醫師指示接受完整治療作業,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及個案追蹤管理機制, 配合衛生單位執行接觸者調查及檢查作業。

四、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64 條規定,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五、利用七分篩檢法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簡易篩檢方法,如果您有下列症狀達 5 分以上,建議可向學校健康中心尋求相關諮詢及協助,必要時建議到鄰近醫療院所胸腔科就診檢查,以早期發現結核病個案,收早期治療效果。

你有下列的困擾嗎?請於欄位內打勾
分數
1 )咳嗽 2 週
2 分
 
 
2 )有痰
2 分
 
 
3 )胸痛
1 分
 
 
4 )沒有食慾
1 分
 
 
5 )體重減輕
1 分
 
 
合計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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