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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05-01 | 點閱數: 485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4 月 26 日部銓一字第 106421985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銓敘部為因應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自 106 年度起已全面改採未占缺訓練方式實施,爰修正有關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擬任職務生效日期規定,為「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並經機關以擬任職務派代任用者,如於考試及格之次日實際到職者,其擬任職務生效日期為考試及格之次日;未於考試及格之次日實際到職者,其擬任職務生效日期為實際到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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