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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7-05-23 | 點閱數: 536

一、依據市府 106 年 5 月 11 日府人力字第 1060291671A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如適用對象係身心障礙者,依其業務需要提供職務再設計(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因應增訂第五點,原規定第五點移列第六點(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增訂第十三點,如適用對象係身心障礙者,依其業務需要提供職務再設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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