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激發現職及退休公教員工參與推動公共事務的熱忱意願及協助現任志工取得志願服務證,據以辦理本府公教員工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課程。
二、旨揭訓練相關事項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現職、退休公教人員及現任志工。
(三)辦理時間:本訓練分 3 次上課,計 12 小時,課程內容如下:
1、 7 月 13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 7 月 18 日(二)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
3、 7 月 27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快樂志工就是我、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四)辦理地點:本府永華行政中心 1 樓東哲廳。(五)報名方式:請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協助至本府人事處 i-share 表報專區報名。
(六)參訓名額: 120 名(以報名時間篩選,額滿為止)。
(七)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30 日(五)止。
三、全程參與本訓練 12 小時課程人員,將於訓練課程結束後核發結業證書 1 紙,爰請於開課首日繳交 2 吋相片 1 張,以利製作證書;獲核發結業證書者。僅完成部分課程者,由本府人事處列冊建檔,於嗣後辦理類此訓練時扣抵相同課程時數。
四、參加本訓練之現職人員准予公假登記;惟參訓教師課務需自理,並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五、檢附課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