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7 月 2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05998 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及教育部刻正進行研修發放作業規定,目前尚未修正發布,爰不宜根據現行規定,要求領受人作各種不必要之配合作為。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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