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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 | 2018-08-23 | 點閱數: 367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暨臺南市 107 年環境教育工作
計畫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
1、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
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並已取得 24 小時環境教
育人員研習時數證明。
2、校內尚未具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務必派員參加

(二)時間及地點: 107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假虎山實小視聽教室。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7 年 9 月 26 日下午 4 時前至本局資
訊中心學習護照報名(由虎山實小開設,課程代碼: 2152
79)。
(四)其他事項:
1、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並請所屬單位核予
公(差)假。
2、參與本工作坊前請自行備妥相關認證文件,現場提供
認證專業諮詢及收件。
3、請自備筆電並事前充飽電。
三、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伙
伴網絡之環教認證專區下載(https://www.greenschool.m
oe.edu.tw/EEArea/)。
四、檢附旨揭工作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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