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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2-07-06 | 點閱數: 50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6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4
08022號函辦理。
二、「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 101 年 6 月 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該銀行再度獲選,賡續辦理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 3 年,相關規定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二)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345%(目前為年息 1.720%)。
(三)貸款期限:最長為 7 年。
(四)貸款額度: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 22 倍。
(五)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新臺幣 80 萬元者,應自行覓妥 1 位一般保證人,該保證人須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由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三、辦理方式:請洽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各分行辦理,查詢網址

http://www.tbb.com.tw/,洽詢電話: 0800-00-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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